• 分手后,聊天记录被对方发到学校网站,我的个人信息也遭泄露,这时该如何维权?
  • 来源: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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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甜甜蜜蜜
分手后上演信息曝光“狗血剧”
当我们已不谈爱的时候
就一定要互相伤害吗?


1Q1分手后,对方把我们曾经的聊天记录发到学校网站,公布我的班级姓名,损坏我的名誉,该怎么办?A1:      你可以先与对方进行沟通,要求其删除聊天记录及你的班级姓名等内容;若对方拒不删除,你可以及时通过学校联系网站运营单位协助删除。若仍无法解决,你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      依照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同时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根据你的描述,对方擅自将你们的聊天记录以及你的姓名班级等个人信息在学校网站上公开,已经侵害了你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如果其在学校网站上同时发布了对你具有侮辱、诽谤性的言论,致使你的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行为还构成对你名誉权的侵害。      为了避免扩大对你的影响,你可以要求立即立即删除公开在学校网站上的记录和信息;另外,你也可以考虑及时向学校进行求助,由学校协调网络运营单位协助删除该聊天记录及信息。如自行维权未果,你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给你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在维权过程中,注意保留好网页截图、证人证言等证据,必要时可以对相关网页的内容进行公证,以便维权。

2Q2本人于工作期间产生工伤事故,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然而在工伤假期间,公司是按市最低工资发放月工资。因我的职业是快递员,在网上看到两种说法,一个是按最低工资,一个是按发生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我是劳务派遣合同,所以我现在不确定我的工资到底该怎么算?
A2:       在停工留薪期内,你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劳务派遣单位按月支付,公司按市最低工资向你发放每月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是条例中对于“原工资福利待遇”的计算标准并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不同省市对“原工资福利待遇”的具体执行标准不尽相同,对此一般有三种理解:一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关于“本人工资”的规定,按照工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二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基本工资以及奖金、补贴等计算,但不应包括加班工资、提成工资;三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实得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但公司在你停工留薪期内按照市最低工资发放没有法律依据。      在具体维权时,你可以先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咨询确认你所在省市对于“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执行标准,与劳务派遣单位就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发放事宜进行协商,要求公司补发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差额;协商不成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Q3公司不交社保,因本人是单位集体户口,个人无法单独缴纳社保,导致办理退休时需缴纳巨额滞纳金。需个人缴纳部分个人承担,但公司应缴纳部分与滞纳金由谁承担本来要协商解决,滞纳金个人和单位按比例各负担一部分,但单位却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支付,请问这个怎么解决?A3:          根据你的描述,公司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且你就此与公司协商不成,这种情况下,你有权向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反映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由其责令公司补缴。       根据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于上述滞纳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因此,你所提到的在办理退休时需缴纳的巨额滞纳金应由公司来承担。      在具体维权时,若你与公司协商后,公司仍拒绝为你补缴社保,你可以向社保机构反映,由其责令公司限期补缴;或者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由其对公司拒绝缴纳社保和滞纳金的行为进行查处。如果公司未为你补缴或者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不能补缴的,你有权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向你赔偿养老保险待遇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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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我在我们小区地下车库买了一个车位,由于车位较长,一直前后停放家里的两台车,现在物业只允许我停一台车,要是两台车同时停放,需要交两份的车位管理费。这是我购买的车位,我每月也交了这个车位的管理费,我的两台车也停在了我自己的车位里面,并不影响别人,请问我可不可以停两台车?A4:      如果两辆车在停放状态时均在你所购车位的划线范围之内,没有占用公共区域,那么你有权在该车位内停放两辆车;至于是否需要向物业公司交两份车位管理费具体要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你所在小区车位管理费的收费标准。        根据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你作为该车位的所有权人,对该车位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是你对产权车位的使用应以地面划线范围为限合理使用。若你停放两辆车后,并未超出该车位的合理使用范围,那么你有权以该种方式使用车位。但是,如果停放两辆车占用了部分公共通道,可能造成其他车位的停放困难及安全隐患,那么物业有权要求你进行改正,按车位划线规范停车。你停放两辆车是否需要交两份管理费取决于你们小区车位管理费的计费标准。如果物业仅提供车位管理和设施维护服务,不具有车辆保管义务,那么你仅需要针对你的车位支付一份车位管理费,而非按照停车的数量交费。      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你可以先对停放两辆车时的车位占用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和测量,确认是否超出该车位的合理使用范围;如果确实是合理使用,那么你可以依据本小区公示的车位管理费收费标准,判断是否应按照车辆停放数量交纳管理费,并就此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必要时,可以求助于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

5Q5我在一家地板店买了地板,老板在我们看地板的时候说的是整块板(未经过拼接修补的一整块板材),但是给我家铺上去后,实际是拼板(一块木材宽度有限,无法制作成器时,利用两块或多块木材。)最主要的是,我在地板送来的时候问了商家是不是拼板,商家说不是。还有我在我家客厅铺了一半的时候也问了商家,是不是拼板,商家仍说不是,现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A5:         如果你在购买地板时明确提出是购买独板木地板,商家也是按独板的单价向你收取货款,而在实际安装时,提供的却是拼板板材,那么商家的行为涉嫌构成欺诈,你有权要求商家为你更换,并按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对你进行赔偿。       独板和拼板木地板在产品的品质、价格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地板商家对其所售地板的规格应是明知的,其有义务向你进行客观的推销。在你们双方的交易中,商家的实际供货价格是判断其行为性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如果其承诺向你提供独板木地板,并按独板的价格收取了货款,但实际供应的是拼板,并在安装过程中一再隐瞒真相,其行为涉嫌构成欺诈,你有权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权益。如果商家为了达到促销的目的,即使在推销产品时报出了明显偏低的价格,只要在购货合同中所记载的地板规格为独板板材,商家在供货时也不能因为成交价格低而私自降低货品的品质,否则,其行为依然构成欺诈。      在解决该问题时,你可以根据地板的实际铺设情况与商家进行协商解决,要求其为你更换独板木地板,并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协商不成的,你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投诉未果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感谢值班律师:

董海锋(北京)

编辑 | 张艺宣(实习)法务 | 郑俊宇维护 | 黎  意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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